2005年6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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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正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的
省公检法司“一把手”畅谈规范执法行为
本报记者 史诗

  在昨天举行的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上,我省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四位“一把手”,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这一主题,结合各自系统的工作实际做了专题发言。
    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王辉忠——摆正位置开门纳谏
    从公安工作的角度,我的理解是: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是永恒主题,整改突出执法问题是当务之急,建立执法长效机制是治本之举,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是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摆正人民群众的位置,没有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我们要坚持开门纳谏、开门评警,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查找不足、查找问题。全省公安机关自5月18日开始全面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以来,截至6月15日,全省共接访3718起,已经依法处理解决1159件。
    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省公安厅对近年来发生的执法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环节和当前存在的突出执法问题作为重点,制订了专门的整改工作意见。把整改的重点岗位确定为治安(含派出所)、监管场所和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等权力相对集中、权力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把整改的重点环节确定为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刑事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交通案件的事故处理、治安案件的处罚幅度、公安行政管理的许可审批、涉案财物的管理等;把整改的重点问题确定为接处警不及时、案件查处不得力、治安管理不到位以及越权办案、随意扣款扣物和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阳光下的审判打造民心工程
    我在不同场合多次听法院的老同志和老领导谈到,人家退休了,可以安享晚年,而在法院工作过的领导,即使退休离开工作岗位了,夜深人静的时候,还会常常自问:有没有办过冤案?有没有签发过不该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司法机关办错案只是极少数,但对当事人来讲是百分之百的错,是绝对的不公正。因此,办铁案,实际上是法院乃至整个政法系统的“民心工程”,也是“安心工程”。
    现代司法是透明的司法,是“阳光下的审判”。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依法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审理,二审案件的公开开庭率也要大大提高。要做到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同时要把司法权运行过程的关键环节,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向全省631名省人大代表发出了征求意见建议函,召开律师、企业家座谈会,开门纳谏;党组各同志都确定了一个联系单位和要抓的一项工作规范,责任到人;还将派出8个案件评查小组分赴各地,对近三年办结的民事和执行案件进行评查。从目前情况看,全省各级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正在扎实有序进行。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公正执法是永恒的主题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是英国人培根对执法不公的危害所下的著名论断。所以执法公正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和终极目的,只有公正执法,惩恶扬善,不枉不纵,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检察机关在保障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除了在检察工作中要实现执法公正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还负有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司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任。因此,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规范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联系和配合关系,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照法定程序办案,防止和纠正借用纪委“两规”来办案的行为。要不断深化检察业务改革,以建立健全办案流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执法公开制以及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等为重点,完善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具体制度,并狠抓落实,促进公正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自侦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随案移送制度等,都是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制度,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
    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自觉接受监督促进规范执法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监狱劳教机关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整改领域。
    结合我省监狱劳教工作实际,我们将把解决问题的着眼点放在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上,进一步强调“五个不准”:即不准在办理罪犯劳教人员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特许探亲等执法环节中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不准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提供的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照顾有关系的罪犯劳教人员;不准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劳教人员传递信件和物品;不准使用“拐棍”,让罪犯劳教人员代行民警职责。要坚决杜绝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现象,坚决杜绝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坚决杜绝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现象。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将自觉地接受各种外部监督。包括定期向检察部门通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接受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切实做好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以及社会人士、新闻媒体对监所执法投诉的处理工作,做到投诉必有反馈,问题必须整改,整改必有落实。